立卷归档工作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保证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准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各类档案严格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二、凡属于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务活动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三、学校档案归档范围按《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规定的十大类文件材料及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国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其它材料,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应同步归档。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五、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4月底前归档;教学部门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三个月之内归档;财会档案应在财务部门存放三年后移交学校档案馆。
六、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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